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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“卖房者”非二手房的产权人。 对策: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,应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。因为此其中可能存在欺诈,即使不是欺诈,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。 2、卖房者仅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,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。 对策:如卖房者仅为产权共有人之一,则可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。 3、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,而非所有权人。 对策:如卖房者仅仅只有使用权,在其取得完全的产权之前,应中止该交易。 4、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。 对策:如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,则可要求卖房者在消除该抵押负担后方与之交易 5、房产上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障碍。 对策: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,则可在该二手房被解封后方与产权人交易 6、非居住用途房。即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非居住用房,而是居住外用途房,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。 对策:如该二手房为商业用途房,即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交易。 7、卖房者未将房屋欲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,或者说已告知,但未得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的答复。 对策:如该二手房已出租,则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|